今天是我国首个宪法日。如何让“高大上”的宪法“活”在我们身边?昨日,来自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等十余个学科研究会的代表纷纷以现场发言或书面发言的形式建言献策。记者发现,现场发言者中有超半数的专家建议,考虑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之下设立“宪法实施委员”或类似的宪法解释与监督机构,其职能不仅负责解释宪法、监督宪法,而且能发挥违宪审查功能。
宪法的适用应更为普遍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不少人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了要受到制裁,宪法给大多数人的印象是,这部法律对我们的影响不大,并且违反宪法并没有被追究的先例。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宪法之所以被称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就确定了它的地位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
宪法一直以来都是律师在执业前需熟读的,但往往到执业时,却对律师办案没有太大的影响。
实践中,人民法院直接援引宪法审判案件,只限于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条文的规定,不得适用宪法其他方面内容的规定进行裁判,因此,宪法在实践中的适用范围窄、效果弱。宪法的确有法可依,但如何依,怎么用?让我们困惑不已。
“国家宪法日”的确立,让我们用宪法来审视这个社会,深信宪法的适用将更为普遍。